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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合肥商会第一届理事会,为规范本会会员发展及管理,按照上海市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和本会《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经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。

一、入会条件

(一)会员入会条件

1、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
2、承认本商会章程;

3、自愿加入本商会;

4、热爱商会,有一定的奉献精神;

5、合肥籍人士在上海市注册登记的各类经济、社会组织,在上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;

6、企业成长性良好。

(二)理事入会条件

除具有一般会员条件以外,还须具备如下条件:

企业资产规模:具备注册资金100万元、资产300万元或年销售额500万元等三个条件之一;有2个以上理事单位推荐。

(三)联席会长入会条件

除具有一般会员条件以外,还须具备如下条件:

企业在上海有一定的影响力(具备注册资金2000万元、资产亿元、年销售额3亿元等三个条件之一的);在区、县任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等或获得区、县以上荣誉者优先;有2个以上联席会长单位推荐;符合以上条件后,有1/2会长单位签字同意。

(四)执行会长入会条件

除具有一般会员条件以外,还须具备如下条件:

合肥在沪行业领军人物(企业具备注册资金8000万元、资产5亿元、年售销售额10亿元等三个条件之一);任省、市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获得省市级荣誉者优先考虑;有2个以上执行会长单位推荐;符合以上条件后,有2/3会长单位签字同意。

二、入会程序

1、个人申请及有关商会人士推荐,填写入会申请表,提供证明材料;

2、经秘书处考察审核通过;

3、秘书处以文函和电讯形式通知办理入会手续;

4、秘书处在收到会费后正式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布。

三、退会办法

本会必须按照《章程》规定,保障会员享有的权利,会员也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。会员退会应递交书面函件,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。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可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违反《章程》,一年不参加活动、不履行义务的,会员损害商会利益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,经理事会确认,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。会员对除名决定如不服,可提出申诉,由理事会做出答复,必要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。